研究丨税务稽查中合同真实性的判定标准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5-03-24 22:26:51  作者: 魏志标、徐传湘

近期,在笔者代理的几起税务稽查案件中,围绕涉案企业提供的相关商事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部分主管税务机关和税务稽查机关提出异议,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是,相关民事约定和交易事项是否为税务机关认可,进而影响到涉税事项的性质认定和处理。对此,笔者认为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税务机关在处理相关合同的事项中,也应充分依据《民法典》等规定,并就其主张合同不真实、不合法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不应否定民商事合同的法定效力,进而做出不利于涉案企业的税务处理决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税收稽查应依据民商法审查合同的真实性

一般认为,民法对财产关系(经济关系)进行初次调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税法在民事法律关系之上进行再次调整形成税收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属于初次调整,税收法律关系是二次调整。因此,基础民商事法律关系是税法识别民商事交易形式的基础,对合同真实性的认定,亦先遵从民法对于合同真实性的规定。《民法典》第14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三个要件,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其真实性需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在笔者近期代理的一起案件中,某税务稽查局认为涉案企业与交易对方企业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加之对方企业因人事变更等诸多原因对补充协议效力未置可否,稽查局遂对该补充合同不予认可,却刻意回避了该份协议真实性的认定,也未充分调查合同的签定背景以及实际履行的情况以探究签订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税务稽查机关应对合同具体事项进行审查

在确定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后,税务稽查机关通常会对照税法规定,识别交易的经济实质与税法要件的匹配性。常用的方法为“四流一致”或“五流一致”验证、上下游交叉对比、价格合理性分析等,以“五流一致”为例,需要核查合同流(核对合同真实性与合理性,防范“阴阳”合同)、货物流(比对合同标的与实际运输、仓储记录,确保货物交付真实)、发票流(确认发票内容如品名、数量、金额等与合同条款一致,防范虚开)、信息流(通过税务大数据分析交易频率、价格波动等异常指标);上下游交叉对比是指稽查机关调取交易双方的账簿、凭证,核实同一笔交易的入账内容是否一致,若上下游记录存在矛盾,可能被认定为虚假交易;价格合理性分析,是指交易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如关联交易转移定价)或存在不合理价外费用等。

在合同流审查中,稽查局会采取调取银行流水、第三方支付平台核查、关联主体核查、工商登记对比等手段,全方位核查交易合同,如果存在“阴阳合同”等情形,合同签订方将面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处以罚款的行政责任,情形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真实的合同,税务机关依然具有纳税调整权

一般认为,民商法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税法遵循“税收法定”原则,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当“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针对该情形下,如何恰当处理税收征管与民商事交易协议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广东德发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行提字第13号)的行政判决书中,对此有做了以下阐释:

“但应当明确,拍卖行为的效力与应纳税款核定权,分别受民事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规范调整,拍卖行为有效并不意味税务机关不能行使应纳税额核定权,另行核定应纳税额也并非否定拍卖行为的有效性。保障国家税收的足额征收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税务机关对作为计税依据的交易价格采取严格的判断标准符合税收征管法的目的。如果不考虑案件实际,一律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以拍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则既可能造成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名排除税务机关的核定权,还可能因市场竞价不充分导致拍卖价格明显偏低而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因此,有效的拍卖行为并不能绝对地排除税务机关的应纳税额核定权,但税务机关行使核定权时仍应有严格限定”。

四、涉案企业如何正确应对合同审查?

企业税务合规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应对税务稽查中,应基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第一时间整理好合同、财务凭证、纳税申报等涉税材料,积极开展涉税风险自查评估。

特别是,在税务稽查中,交易合同存在瑕疵会被稽查局质疑为“虚假合同”,涉案企业可以从双方签署合同的背景和真实意思表示等出发,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并提供与合同相关的物流单据、资金流水、服务验收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来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性。

还需要强调的是,税务检查以及稽查程序一旦启动,与税务机关开展积极有效的沟通是化解税企争议的关键,可以借助于专业税务律师撰写专业的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最大化降低税务稽查立案风险和潜在行政、刑事风险。

作者简介

道可特北京办公室合伙人魏志标

魏志标
北京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税务合规、税务争议解决、涉税刑事辩护
邮箱:weizhibiao@dtlawyers.com.cn

道可特北京办公室实习律师徐传湘

徐传湘
北京办公室 实习律师

业务领域:税务合规、税务争议解决、涉税刑事辩护
邮箱:xuchuanxiang@dtlawy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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