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视点 | 离岸金融中心的分类与选择
来源: 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18-11-20 17:09:49 作者: 国际业务团队
一、离岸金融业务
离岸业务是指利用从非居民吸收来的资金,满足其他非居民的金融需求的一项国际金融业务,服务对象为非居民,币别仅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离岸公司作为特殊的商业组织的形式,在国际投资、国际贸易、财产保护、国际税务筹划等方面的运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大部分离岸注册地有以下几个传统的特点:
1.自由的货币兑换:由于没有外汇管制或者采取区分居民与非居民的双重外汇管制,使得非居民公司可以更自由地从事国际贸易结算以及支付。
2.完善的银行保密制度:良好的保密性,更好地保护了公司的商业秘密。
3.低税率:这是一些离岸中心的意义所在,也是其赖以生存的根本。在国际化环境的激烈竞争中,免税地的优惠税收政策会有专属的优势存在,吸引不同目的的企业或投资者来注册。
4.发达的银行业和通讯交通网络:这些作为商业贸易的支持,为其提供了广泛而又稳定的金融支持和交易环境。
鉴于此,在离岸中心建立特殊目的公司,主要目的是实现有效利用优惠的税收制度,便捷的境外投资以及返程投资等便利条件。
二、离岸金融中心及分类
不同于一般来说的各国的金融机构只从事本币存贷款业务,离岸金融中心(offshore finance Center)是指在某些国家、地区及城市,主要以外币为交易(或存贷)标准币的,以非本国居民为交易对象,自由交易、不受管制之自由的国际金融市场。
目前比较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马恩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英国伦敦、中国香港、美国、日本等。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以伦敦和香港为代表的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中心。
特点:离岸金融业务和国内金融业务混合经营,两个市场的资金和业务相互补充,允许非居民经营在岸业务和国内业务,即、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从事各种货币的存款和贷款业务,合帐处理,资金的出入境不受限制。同时,离岸金融业务不会受到其境内金融系统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约束。
但是,离岸金融交易的币种是市场所在地的国家以外的货币,即、在伦敦是不能直接经营欧洲英镑业务。此外,居民经营在岸业务和国内业务必须交纳存款准备金和有关税款。在金融监管机构严格控制“全面业务”执照的发放量的环境下,在岸业务远远小于离岸业务规模。
以纽约、新加坡和东京为代表的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
特点:境内金融业务与离岸金融业务分帐处理,居民的存贷款业务与非居民的存贷款业务分开。经营离岸离岸金融业务可以免交存款准备金,存款保险金的优惠,享有利息预扣税和地方税的豁免权。离岸业务所经营的货币可以是境外货币,也可以是本国货币,但离岸业务和传统业务必须分别设立帐户,禁止资金在境内外市场间和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间流动。
以分离为基础的渗透型离岸金融中心,以印尼雅加达、泰国曼谷、和马来西亚纳闽为典型代表
特点: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分立两大帐户,居民的存款业务与非居民的存款业务分开,但允许单向渗透,即仅允许离岸向在岸贷款或允许在岸资金流向离岸。这种类型主要出现在发展中国家。
减税港型或者薄记型离岸金融中心,以BVI、开曼、百慕大为代表
特点:这类市场作为资金跨国流动中介,没有实际的离岸资金交易,只是办理其它市场交易的记帐业务,政局稳定,税收优惠,没有金融管制。这就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离岸金融中心”。例如英属维京群岛(BVI)、百慕大群岛、巴哈马、塞舌尔群岛、开曼群岛等,它们构成了离岸注册地或离岸中心。
由于这些国家或地区,通过制定特殊的法律来对公司、投资、税收、银行、信托、私人基金、财产等做出规定。一般都拥有高度自由化和国际化的金融管理体制,特别是特别优惠的税收制度,因此这些地方又有“免税港”之称。
而通常来讲的“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管辖区内成立的,但经营业务不在注册国家或地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国际商业公司。
三、离岸金融中心与上市IPO
近年来,国内悄然兴起一股企业离岸化发展热潮。许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前往国际离岸金融中心设立离岸公司,方便企业在境外上市、境外融资、风险投资退出以及在返程投资中享受外资企业优惠政策。此外,离岸公司的注册便捷,成本低廉,也为企业的运作节省大量的时间及经济成本。
但并非所有的离岸公司皆可以被境外证券交易所认可,如果企业未来计划境外上市,则需要根据拟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提前安排。目前世界各大证券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注册地要求如下:
序号 | 证券交易所 | 认可注册地 |
1 | 港交所 | 中国大陆、香港、英国、开曼、百慕大、澳洲、塞浦路斯、德国、卢森堡、新加坡、泽西岛、加拿大的英属哥伦比亚和安大略省 |
2 | 美国纳斯达克 | 美国、开曼、BVI |
3 | 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 | 英国、泽西岛 |
4 |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 自由选择注册地点,无须在新加坡有实质的业务运营 |
除此之外,中国目前严格控制外汇制度以及复杂的境外上市审批手续限制着企业的国际融资。通过注册一家境外离岸公司控股国内产业并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境外融资及上市,可以极大地简化境外上市的运作手续,而且离岸公司的资金转移不受任何限制,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通过投融资进行资金最优化管理。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团队拥有丰富的境内外投资及离岸公司设立的经验,此外,国际业务团队曾协助多家企业成功赴境外上市,致力于在离岸公司投融资方面为客户提供优质卓越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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