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研究丨30岁未婚的她,给自己立了一份遗嘱,遗产留给妈妈……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2-09-02 21:28:52 作者: 曹雁、李旻昕
近日,#30岁未婚女生立遗嘱遗产给妈妈#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第二。
某遗嘱机构的上海服务中心接待了一位30岁的未婚女士,该女士要求立遗嘱,决定将自己的遗产优先给妈妈继承,如果两人同时离世,或者妈妈先于自己离世,遗产将捐献给慈善基金会。该女士表示,把财产捐掉更有意义!
此话题迅速引发广大网友的热议,在我们的固有思维中,立遗嘱是行将就木之人才会去做的事,年纪轻轻立遗嘱似乎是一件不吉利的事情,况且,充满青春活力的年轻人有必要立遗嘱吗?
但奇怪的是,某遗嘱机构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不仅“90后”立遗嘱总人数较去年增长了80%,达到1204人,2020-2021年更是有223名“00后”立遗嘱,近一年增长了14.42%。难道立遗嘱也成了一种潮流?
随着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再对死亡避而不谈,他们并非不惧怕,而是开始正视,思考死亡这一课题、同时也正确认识遗嘱这件事。
一、30岁未婚的她缘何早早立下遗嘱?
热搜话题的主人公,名叫刘露(化名),年幼丧父的她是由母亲含辛茹苦养大的。高学历、工作体面、年轻买房,都是刘露身上的标签,也让她成为了旁人口中“别人家的孩子”,而个中辛酸,唯有她和母亲最清楚。
还在攻读博士学位的刘露,一边学习一边工作,既忙碌又充实,尚未结婚便靠自己的努力买了一套房。一路走来,想要回报母亲,让母亲安享晚年的念头从来没有停息过,反而越来越强烈,所以买下房子的第一刻,刘露想到的便是房子后续处理的问题。
几年前,母亲认识了王先生,丧偶多年、一心一意抚养女儿的母亲从来没想过还能再遇到情投意合的人,经过一番心理斗争后,最终,刘露的母亲与王先生结婚了。王先生同样也有一个孩子,冷清的两口之家就这样变成了热闹的四口之家,母亲也终于有了能够陪伴她的人,刘露打从心底为母亲高兴。
考虑到重组家庭的特殊性,刘露在两三年前就萌生了立遗嘱的想法。正如那句耳熟能详的话一样,“我们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所以刘露认为她应该尽可能做些准备,才能在面对可能的意外的时候,不那么无力。而这套房子就是她能留给母亲的最实在的东西,她希望母亲的晚年生活能够幸福。于是,她来到某遗嘱机构,寻求专业的遗嘱咨询服务。经过专家的分析和建议,她决定把房子留给母亲,而对于与自己关系不错、对自己的学习生活都给予了很大支持和帮助的继父,刘露为继父保留了房子的居住权。
此外,经过专家的解释,刘露认识到订立遗嘱需要考虑到非常多的情况,刘露目前未婚,也暂时没有生养孩子的计划,如果她与母亲同时离世,或者母亲先于她离开这个世界,她选择将遗产捐献给公益基金会,她觉得这样更有意义。
刘露的种种选择和决定并非对生命的消极悲观,反而是一种理性负责的人生态度。年轻人立遗嘱潮的背后,凸显的是年轻人越来越强的法律意识,对于财产的保护和处分意识以及对于财富的传承意识越发提高,对法律工具的运用也越发规范化。立遗嘱不是终点,而是新起点,以后会更加认真地活着。
二、“设立遗嘱”你需要了解哪些法律要点?
1. 立遗嘱人的主体资格
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的能力,因此不能设立遗嘱。
2.在遗嘱中详细列明遗产的范围,同时避免处分他人财产
一个人有哪些财产,财产所在地以及财产的现状,没有人会比本人更清楚。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应详细列明自己所拥有的全部财产。这样做可以避免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立遗嘱人去世后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财力去调查相关财产情况,减轻他们的负担,也可以提高遗产分配的效率。
同时,立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如工资、存款、车辆、房屋等,而不能处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财产,如果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一部分财产,构成无权处分,则该部分遗嘱无效。
3. 遗嘱应当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4. 遗嘱表述应清晰准确,没有歧义
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就意味着遗嘱内容须表达清晰准确。如果遗嘱内容产生歧义,则存在不能认定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而导致产生遗嘱无效的巨大风险。当事人在拟定遗嘱时尤其应当注意,避免遗嘱文字表述乃至标点符号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歧义。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对进行遗嘱咨询和审查。
5. 遗嘱的变更与撤回
遗嘱也有回头路。立遗嘱后,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当事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6. 针对不同情况,选择相对适宜的遗嘱形式
《民法典》颁布后,在保留原有的自书、代书、公证、录音、口头遗嘱的基础上,继承编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遗嘱的形式这么多,该如何选择呢?
1)口头遗嘱要慎用
《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但仍应尽量对遗嘱进行公证
《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经公证的遗嘱依然能够直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对于遗嘱真实性的证明,公证遗嘱依然享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公证处对于公证过的遗嘱都会进行存档,立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通过公证处查询到遗嘱,可以有效避免遗嘱丢失的风险。
3)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
自己写的遗嘱是自书遗嘱,需要从头到尾都要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
4)代书遗嘱的关键
如果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身体原因无法拿笔写字,此时可以找其他人帮忙书写遗嘱,这就是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关键是要找到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其中一个见证人可以代书,写完之后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此外,无论是在立自书、代书遗嘱或者口头遗嘱,最好能够将自己立遗嘱的过程全程拍摄下来,这样就能清楚地知道立遗嘱时立遗嘱人神智是否清楚,都有谁在场,是否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真实性得以保证。
5)遗嘱也可以打印了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6)拍一段短视频也可以做遗嘱
《民法典》继承编在录音遗嘱的基础上,确认了录像遗嘱作为法定遗嘱形式之一。这就意味着遗嘱人可拍一段短视频作为遗嘱,但需要满足一定形式要件,一是需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二是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三是遗嘱人和全体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关于遗嘱的形式,曹律师提醒您注意:除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遗嘱(包括打印遗嘱)均应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一定要记清楚哦!
遗嘱并不是一封告别信,而是我们面对世事无常,留给自己、留给牵挂之人的一份应急预案。比起措手不及,有备无患才是更好的选择,立完遗嘱更加可以好好生活、放心生活了!
作者简介
曹雁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道可特全国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筹备组组长
道可特资本市场业务委员会委员
业务领域:疑难家事争议解决、家族财富传承架构、家族企业内部治理、家族文化家族慈善、涉外家事法律服务等
手机:18500232509
邮箱:caoyan@dtlawyers.com.cn
李旻昕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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