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读
  • 研究丨董事专题14:虚列支出报销,董事是否需要对财务审核失职行为承担赔偿责任?2024-04-27
    因公司经营、开拓业务等所需,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垫付因公支出款项再报销的情况比较常见。但碍于公司董监高等职级较高,容易形成报销申请人与最终审批人为同一人的情况,增加了董监高等提供虚假发票、虚假报销等行为发生的风险;甚至财务审批人员可能是报销人或者董事自己,在审批报销时较为随意。鉴于此,董事是否需要对财务审核失职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报销人有忠实勤勉义务的,是否可以减轻财务勤勉审核责任?公司应该如何维权及风险防范?本文将结合新、旧《公司法》规定及一则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8日作出的(2021)苏04民终373号案例(下称“本案”)进行分析。
  • 研究丨璀璨背后:“烟花秀”作品类型的认定与思考2024-04-25
    爆竹轰鸣、烟花璀璨的场景固然为节日增添了浓厚的欢乐气氛,但璀璨背后,也激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其深层含义与影响的探讨:“烟花秀”是否属于《著作权》上的作品?若属于,应当属于什么类型作品?本文从知识产权视角出发,就烟花秀作品类型的认定及实践思考予以探讨总结。
  • 研究丨真假“奥特曼”:首例AIGC平台著作权侵权案焦点解读和法律剖析2024-04-24
    2022年11月30日,美国Open AI公司发布了Chat GPT聊天机器人产品,随后在全世界掀起了人工智能狂潮,标志着全球AI产业正式迈入新时代。2024年2月14日,美国OpenAI公司发布了一款名为Sora的AI模型,其可以根据文字指令即时生成短视频,该事件也成为人工智能产业的新里程碑。人工智能技术的突破引发了内容产业的“工业革命”,与此同时,也对现有著作权制度提出了不少挑战。2024年2月,AGILE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评估指数(AI Governance InternationaL Evaluation Index)正式发布。评估结果显示,在人工智能发展水平方面,我国在总量上处于领先地位,在人工智能治理水平方面,我国也位属第一梯队。当下,我国正处于人工智能产业迅猛发展之际,AIGC领域众多新兴主体也带来了诸多新兴法律问题。本案也正是由于现有著作权制度,与人工智能技术碰撞而产生。
  • 研究丨关于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损害认定研究(上)2024-04-22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在民法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框架下,明确了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过错推定责任,并将损害明确列为个人信息侵权的构成要件。而在更早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中就规定了侵犯隐私或个人信息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制度对于个人信息侵权需要满足“损害”要件的要求是一以贯之的。然而,个人信息与传统民事权益存在差异,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并不必然会产生实际的、具体的损害,在一定条件下甚至可能会带来正面收益(如建立用户画像可能提升用户体验)。在此基础上,如何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所规定的“损害”,对于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救济就显得极为重要。
  • 研究丨品牌加盟“防波堤”: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加盟店风险控制策略探析2024-04-18
    以富力广场中国黄金概念店、贵友大厦山东黄金门店金店为代表的金店“跑路”事件引发热议,众多投资者黄金资产突然蒸发,直接经济损失或超4亿元,引起业内震荡。如何避免加盟店“暴雷”导致品牌形象和品牌授权企业利益受损,如何构筑品牌加盟的风险防火墙,正成为行业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本文以品牌加盟为视角,就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加盟店概况及风险控制策略予以总结探讨。
  • 研究丨董事专题13:董事擅自为自己涨薪,是否需要承担返还责任?2024-04-17
    公司法规定“董事报酬由股东会决定”,但在实践中,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往往是“一把手”的角色,存在擅自为自己或者为其他董事涨薪,包括以发放奖金、津贴、补贴、提成、配车等方式变相涨薪的情况。在大股东兼任董事时,更是有利用大股东身份为作为董事的自己涨薪或变相涨薪的情形,最后由公司直接承担涨薪的成本。前述情况下的董事涨薪行为是否有效?董事的薪水应当由股东承担还是公司承担?小股东是否可以就董事的涨薪部分主张返还?本文将结合新、旧《公司法》规定及一则上海市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由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的(2020)沪0151民初8536号案例,下称“本案”]进行分析。
  • 研究|关于注册商标“撤三”程序的若干实务问题2024-04-15
    2024年,道可特全新推出“专业领域宣传月”系列活动,将围绕不同业务领域、结合实务经验进行线上、线下分享。在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道可特正式启动“知识产权宣传月”。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制度,商标注册人负有规范使用和连续使用注册商标的法定义务。为督促商标注册人合法使用注册商标,清理长期不使用的闲置商标,促进商标市场的良性发展,我国设立了“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即“撤三”程序。本文将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对商标“撤三”程序中的几个实务问题进行梳理总结,以期为商标权利人应对“撤三”程序提供参考。
  • 研究丨新《公司法》实施后类别股制度思考2024-04-12
    “宣传月·公司业务”为专业领域宣传月系列活动之一。类别股制度在公司融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允许公司发行具有不同权利和特性的股份,以满足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和融资策略,常见的有优先股、特别表决权股和转让受限股等。新《公司法》(发布日期:2023-12-29,实施日期:2024-07-01)正式在法律层面引入类别股制度,本文将结合新《公司法》实施前的股份公司类别股相关实践案例,与新《公司法》下的股份公司类别股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期提供参考。
  • 研究丨董事专题12:董事谋取哪些商业机会将会被认定为损害公司利益?2024-04-11
    “宣传月·公司业务”为专业领域宣传月系列活动之一。新《公司法》将在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企业和企业家们面临着内容之变、管理之变、风险之变……一个新的公司治理时代即将启幕!本系列每篇文章将以一则经典案例出发,从合规提示、裁判要旨、案情简介、法律分析、本案裁判要点、合规实务总结、相关法条等角度进行阐述,以飨读者。
  • 研究丨低空经济政策解读(二):《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点解读2024-04-10
    “飞”奔而来!深圳如何打造“天空之城”?2024年2月,《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作为全国首部低空经济产业促进专项法规正式实施,对作为低空经济产业聚集度最高的深圳而言,对其加速布局“天空之城”,抢跑低空经济发展的“新赛道”奠定了法治基石。往前追溯,早在2023年12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等七部门就联合出台了《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引培低空经济链上企业、鼓励技术创新、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完善产业配套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二十项具体支持措施。在对低空经济监管、低空经济产业应用和支持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对深圳市低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指导时,《若干措施》也对其他省市发展低空经济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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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包括上篇《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及下篇《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其中,《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继2018年成功发布首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二年发布,该指数能够综合、直观反映近三年来保险行业整体的法律健康状态。《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则结合近年来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法律实务,针对当下行业实务中的热点及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分析和解读,以期为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目前市场上首份以法律健康为导向和评判标准的、研究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健康度的指数报告,是第一份由第三方机构推出的带有公益性和学术性的央企(A股)上市公司指数报告,是研究、评价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一个全新视角与一项创新性举措。报告对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健康度做了全视角、多层次的分析和解读;报告以动态发展的数据库为支撑,在绿法(国际)联盟(GLGA)的协调下与相关监管部门、治理机构、重要行业组织、经营主体形成互动机制,围绕央企(A股)上市公司开展长期跟踪研究,努力推出对认识央企(A股)上市公司、推进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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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道计划一】
    道可特希望联合全国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们,一起建设事业平台,一起实现事业梦想,特推出“同道计划”。“同道计划一”旨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分所的合作伙伴、事业合伙人、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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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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