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基于商业模式、营商环境等因素,往往伴随着民事违约、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制裁等诸多风险。其中刑事风险最为致命,一旦入罪,身陷囹圄,家企不保。当前,刑事风险已然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企业家安全成长的“拦路虎”。风险防控意识严重不足与风险内控机制缺失是企业家刑事风险容易高发的内生性原因。道可特“企业与企业家刑事风险”系列,旨在通过对相关典型判例的分析,对企业与企业家风险防控的相关方面建言献策。
-
伴随着商业市场中交易往来的丰富多样化,选择以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作为支付手段的市场主体越来越多。市场主体通过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不仅仅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账款的付款周期,提高资金回笼速度,还可以增加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资产弹性。作为信用融资支付手段的一种,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中,出票人为了增加其票据的信用,往往在开票时就会由保证人进行信用保证背书。因此,一般商事担保中的保证期间制度是否可以在票据往来中予以适用,对票据权利的实现显得十分关键和重要。
-
近年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逐步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异常的监管,实务中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人员独立性、办公场所独立性、财务独立性成为协会关注的重点,也是近年来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异常的高频问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经营管理应重视和加强对独立性合规边界的把握。
-
去年8月5日,华夏北京保障住房REIT获得证监会注册批复,这是继红土深圳安居REIT、中金厦门安居REIT之后,年内获批的第三支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2022年8月31日,三支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同步上市交易,标志着中国REITs市场建设又迈出重要一步。2022年被业界称为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的元年。从市场反响看,华夏、红土、中金三支REITs线下询价均获得超额认购,分别为113.4倍、133倍和109倍;线下认购规模分别达到462.6亿元、362.7亿元和394.6亿元,上市首日全部涨停。红火背后,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
-
近年来,司法实务中出现大量的越权担保情形,也即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员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表决,对外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基于实务界中各级人民法院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性质认定存在诸多不同的理解,导致越权担保是否有效存在较大争议。据此,本文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制度解释》)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的相关规定,结合近年司法裁判的思路来进一步的探讨实务中倾向。并以此为经验总结,指导公司债权人在与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特别是涉及越权担保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形式审查义务,降低法律风险,确保债权顺利实现。
-
2022年12月26日,北交所上市委发布公告,终止审议华芯微电子IPO申请。此前,北交所上市委审议针对公司关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问题对公司发出问询。后公司未对上述情况进行回复,并于2022年12月19日提供了终止上市的申请。
-
妨害司法类罪名在刑法中共有二十种,其保护的法益是司法秩序,打击的对象是妨害司法犯罪行为。此类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要发生在法院的诉讼程序之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实务中常见的妨害司法类犯罪。前者需要满足主观上“明知”属于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客观上实施掩饰、隐瞒行为;后者需满足对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要件。本文是对妨害司法类犯罪中的重点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量刑规则的介绍。
-
随着私募基金管理人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私募基金监管力度逐渐增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不断升级对存在经营异常情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措施。基于此,PE之道推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异常系列”,结合当前监管要求及工作经验解读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异常的相关监管规定、情形认定,总结经营异常的原因及整改措施,并给出我们的合规建议。本文是该系列的第三期,我们将结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异常的情形提出预防处理的建议,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日常经营提出合规建议。
-
2022年7月20日,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835185)发布公告,称其董事长因涉嫌证券市场内部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8月19日,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城数控”,835368)亦公告,其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同样被证监会采取立案调查的监管措施。同上述日期,贝特瑞和连城数控分别收到北交所关于其董事长涉嫌内幕交易的问询函。现结合北交所发布的问询函就上市公司董监高涉嫌内幕交易进行分析。
-
商业特许经营,通常被简单称作特许经营,更通俗一点来讲叫做特许加盟,是常见的企业推广方式。特许人通过与被特许人签订合同,将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也就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特许人订立的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这种模式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商业特许经营。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特许人被特许人是相互独立的市场主体,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