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读
  • 研究丨实际施工人的债权人能否代位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上)2024-05-21
    在商业交易领域,为保持交易秩序并确保交易安全,合同相对性原则通常得到严格遵循,仅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方可予以突破。当前,受后疫情时代经济环境及国家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融资渠道逐步收紧,债务人迟延履行、难以履行债务等违约现象日益突出,债权追讨难度加大。在此背景下,一旦债权人掌握债务人的对外应收账款或财产线索,常倾向于寻求突破合同相对性的途径以保障自身权益。代位权作为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关键法律手段,为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途径。
  • 研究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于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法律效力如何?2024-05-20
    在当今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电子商业汇票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支付工具,其应用已愈发广泛。这种电子化的交易方式不仅加速了资金的流转,还极大地提升了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度。然而,随着电子商业汇票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在票据交易过程中,连续背书是一种常见的操作方式,它使得汇票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流通,实现了资金的快速转移,然而现实中,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就带来了一个疑难问题——持票人于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行为具有何种法律效力呢?
  • 研究丨关于“长期两不找”劳动关系的法律分析2024-05-17
    “长期两不找”劳动关系法律问题是近些年经常发生的遗留性劳动争议问题,我国法律并未对“长期两不找”关系作出明确的规定及认定。那么在长期两不找的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能否与同期工作者享有同等劳动报酬或待遇、能否主张赔偿金是值得探究的法律问题。笔者在代理某央企的劳动纠纷案件中,也遇到了多种类型的“长期两不找”情况。鉴于此,本文将结合已生效案例及司法实践观点对此进行分析,并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出建议,以保证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研究丨仲裁协议的效力扩张问题2024-05-16
    关于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能否扩张,以及能够扩张到何种领域,无论理论和实务界都在不断探索,由此产生的具体问题,形成共识的情形较少。文章针对实践中常见的仲裁协议效力扩张情形,进行简要的梳理和探索。
  • 研究丨董事专题16:董事签合同未尽调仅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是否违反勤勉义务?2024-05-15
    新《公司法》第17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第180条规定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故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董事未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则视为违反了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新《公司法》第67条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作为制度的制定者,董事肯定需要带头执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董事不遵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是否也等于违反了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哪种情况下董事违反规章制度属于违反勤勉义务?董事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之间有哪些交集?本文将结合新、旧《公司法》规定及一则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5日作出的(2018)吉民终645号案例(下称“本案”)进行分析。
  • 研究丨新《公司法》背景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实操与运用2024-05-14
    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的独立人格表现于独立的财产权、以公司资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从制度设计上讲,公司保持独立人格,以公司利益和公司发展作为最终目标。公司经营过程中,常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忠实义务,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侵占公司资产、变相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赋予相对方有违公平的不正当竞争优势,在董监高违背勤勉义乌和忠实义务的过程中,极容易引发公司系统性的风险,包括财务风险、业务风险,甚至是合规风险,可能会导致公司业务停滞、面临债务危机、抑或触碰法律及法规的底线,将公司陷于倾覆的风险之中。
  • 研究丨董事专题15:董事以生产专题会代替董事会进行决策造成损失的,是否需赔偿公司?2024-05-11
    很多公司为了提高效率、精简流程或扁平化管理等,会通过公司章程等将部分权力下放,但缺少监督机制,有了“集中”但少了“民主”,公司变“一言堂”。究其原因,主要是董事、高管等传统地认为,公司的运营事项只要董事长等“一把手”同意即可,其他人不可能有意见,也不敢提异议,有意见也不重要,尤其是大股东控制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情况,用生产经营会等替代董事会决策,忽视公司章程对决策的规定,甚至以此谋取私利。鉴于此,董事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等于违反勤勉义务?董事以生产专题会代替董事会的决策是否均无效?董事从来没见过公司章程是否可以减轻责任?本文将结合新、旧《公司法》规定及一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的(2020)闽民申4755号案例(下称“本案”)进行分析。
  • 研究丨新《公司法》的催缴失权制度2024-05-10
    我国现行《公司法》实行的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完全认缴制。认缴并不意味着“认而不缴”,认缴的出资额也并非一串简单的数字而是实在的法律责任。但是,实务中出现了大量“认而不缴”“缴而不全”“随意认缴”等现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此,新《公司法》规定了限期认缴制。为了保证限期认缴制度的顺利实施,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比较系统地规定了催缴失权制度。这是新设的规定,新《公司法》之前,包括现行公司法在内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直接明确对规定催缴失权制度。
  • 研究丨商标审查的“呼吸空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解读与适用2024-05-09
    我国第一部《商标法》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经过四次重大的修订,现行的为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以下未作特别注明《商标法》均指的是现行的《商标法》)。作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商标法》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中也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实务中,任然存在行政、司法部门对于部分法条的掌握尺寸不同,造成相关公众对于相关法条的理解出现偏差,也导致出现了同类案件不同判的现象。本文将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来进行分析。
  • 研究丨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系列:串标行为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2024-05-09
    招投标监管机关基于串通投标案件的隐蔽特性及办案经验,对涉案事实形成的内心确信并就此作出的处罚决定,虽陈述了其考量的理由和依据,但综合全案证据分析及关联案件查明的事实,其认定某自然人个人为涉案公司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予以处罚,事实证据尚显不足,理由尚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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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目前市场上首份以法律健康为导向和评判标准的、研究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健康度的指数报告,是第一份由第三方机构推出的带有公益性和学术性的央企(A股)上市公司指数报告,是研究、评价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一个全新视角与一项创新性举措。报告对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健康度做了全视角、多层次的分析和解读;报告以动态发展的数据库为支撑,在绿法(国际)联盟(GLGA)的协调下与相关监管部门、治理机构、重要行业组织、经营主体形成互动机制,围绕央企(A股)上市公司开展长期跟踪研究,努力推出对认识央企(A股)上市公司、推进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包括上篇《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及下篇《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其中,《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继2018年成功发布首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二年发布,该指数能够综合、直观反映近三年来保险行业整体的法律健康状态。《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则结合近年来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法律实务,针对当下行业实务中的热点及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分析和解读,以期为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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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道计划一】
    道可特希望联合全国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们,一起建设事业平台,一起实现事业梦想,特推出“同道计划”。“同道计划一”旨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分所的合作伙伴、事业合伙人、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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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8]创新与信心:律所管理的未来——道可特2024行业论坛
    世界格局加速变迁,各行业生态持续重塑,法律行业亦置身变革潮头,面临各种考验:如何在饱和市场中“活下来”?行业信心从何而来?创新同质化,下一步怎么走?国际化之路还要坚持吗?如何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协同向上?重塑思考,破题解卷。12月8日,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方,携手专业服务机构与八所高校,带来一场关于“创新”与“信心”的行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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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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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